電動葫蘆發(fā)出“嗡嗡”聲首先說明其出現了一定的問題,然后需要了解,這種聲音的產生可能是由于電機或減速器故障造成的。
電機故障時,一般應該檢查電機是否單相運轉或軸承損壞、聯軸器軸心不正及“掃膛”等故障,這些都會使電機有異常響聲,不同故障的響聲位置及高低音不同,單速運轉時,整個電機發(fā)出有規(guī)律忽強忽弱的“嗡嗡”聲。另外聯軸器軸心不正或電機輕微掃膛時,整個電機也會發(fā)出極高的“嗡嗡”聲,并不時伴隨著尖銳刺耳的聲音。
減速機故障(如齒輪箱或缺乏潤滑,軸承異常噪音,齒輪磨損或損壞,軸承損壞等),那么應該關閉檢查,首先確定減速機齒輪箱或軸承前是否需要增加潤滑油的使用,是否使用潤滑油定期維護,因為沒有潤滑,減速不僅會產生過多的“嗡嗡”聲,而且會過度磨損或損壞齒輪和軸承。其次,歐式電動葫蘆多少錢,剎車停止距離超過了電動葫蘆需求下降長度的長期應用,制動環(huán)磨損過大,使彈簧制動壓力減小,降低制動力。解決方案調整螺栓或更換剎車制動環(huán)。如果電機溫度過高,應首先檢查是否使用葫蘆超載,導致電熱。如電機不超載,仍發(fā)熱,應檢查電機軸承損壞,還應該檢查是否符合工作所需的電力要求,這也是由電加熱造成的原因之一。電機運行,制動間隙過小,存在相當大的摩擦,產生摩擦熱,歐式電動葫蘆公司,同時也產生了額外的負荷,造成電機的速度減少、發(fā)熱,此時應停止工作,重新-調整制動關。
電機故障或者減速器故障,是造成電動葫蘆發(fā)出“嗡嗡”聲的主要因素,如發(fā)現電動葫蘆發(fā)出“嗡嗡”聲,應該及時停機,并檢查電機和減速器,然后采取相應措施。
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使用,會保障電動葫蘆的安全,這些標準都是建立在專業(yè)的安全的角度進行規(guī)定的。
標準一:確認所使用的電動葫蘆的工作級別及使用條件是否相符。
標準二:電動葫蘆不要吊超過額定以外的荷重。
標準三:電動葫蘆不得使用所定等級以外的鏈條(ISO80以上)。
標準四:揚程不足的電動葫蘆,不得使用。
標準五:使用前必須做日常檢查。
標準六:使用前,檢查鏈條鏈環(huán)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狀態(tài),及檢查是否有扭轉或糾纏的狀況,如有必須修正后才能使用。
標準七:下吊鉤的防脫落裝置,如有缺失或無效者,不得使用。
標準八:鏈條五裝置上、下停止裝置或缺失的電動葫蘆,不得使用。
標準九:不得使用鏈條纏繞荷重物。
標準十:不要用吊鉤前端吊荷重物。
標準十一: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反復操作。
標準十二:不要超越上下揚程(上下極限點)。
標準十三:不得在吊有荷重量的吊車底下走動。
標準十四:不得斜吊荷重物(15°以內)。
標準十五:防止電動葫蘆掉落。
標準十六:電動葫蘆的沖擊力作用使用的場合、使用頻率高的作業(yè)狀態(tài),須每年更換鏈條一次。
標準十七:在低溫、高溫、腐蝕性環(huán)境等特殊狀況中,需每半年更換鏈條一次及每二年換下吊鉤一次。(若使用頻率過高者,則須每年進行檢查并適時更換下吊鉤)。
標準十八:在電鍍廠、表面熱處理廠使用狀態(tài)下,須每月做定期檢查并于每年更換鏈條一次。
標準十九:鏈條斷裂后,歐式電動葫蘆價格,不可自行熔接后使用。
標準二十:鏈條應涂抹潤滑油后使用。
標準二十一:齒輪、軸承及其它摩擦的部位,適時添注潤滑油。
標準二十二:長期不使用的吊車,做適當的防銹處理后,妥善保管。
標準二十三:電動葫蘆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,如有必要,須委托制造廠修改。
標準二十四:兩吊車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險,應該避免。在不得已的情況使用時,青海歐式電動葫蘆,應在充裕的規(guī)格荷重情況下,很小心且十分注意中使用。
低凈空電動葫蘆可安裝在多種形式的起重機上或懸掛在工字鋼梁上,直線或曲線往復吊運重物。本產品廣泛用于工況企業(yè)、鐵路、碼頭、倉庫、料場等場所,解決了同噸位CD或MD型電動葫蘆起升高度低的問題。若低凈空電動葫蘆配套的箱型梁或H型鋼配套使用,則會更顯著地增加有效起升高度,是目前生產作業(yè)中改善勞動條件、提高勞動效率的必備機械。
本產品適應于溫度-25℃-+40℃,濕度≤85%,海拔1000m以下,無火災危險、爆性氣體、腐蝕性介質及粉塵的環(huán)境中工作。禁止吊運熔化金屬、有毒、易物品,所適用的電源為交流三相、50Hz、380V。本產品的工作類型為中級,使用中機構工作級別每提高一級,其額定起吊量必須相應降低20%。